兽霸鞋业有限公司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6-16兽霸鞋业有限公司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15360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3721770号图形商标、第1198059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区别明显,不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构成要素、指向对象、整体外观上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同时使用在前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153605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4153605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6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兽霸鞋业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服装(2505)、袜(2509)、鞋(2507)、童装(2501)、围巾(2511)、帽(2508)、服装(2501)、婴儿鞋(2502)、服装(2502)、靴(2507)、手套(服装)(2510)、服装(2504)、服装(2503)、皮带(服饰用)(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