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麦优食品有限公司“愿 工坊yuan bakeshop及图”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7-09广东麦优食品有限公司“愿 工坊yuan bakeshop及图”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4228896号“愿 工坊yuan bakeshop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4564334号商标、第13331001号商标、第11658508号商标、第4885353号商标、第23330776号商标、第22603369号商标、第7684172号商标、第7685694号商标、第11471055号商标、第20284737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十)差异明显,相关公众不会混淆误认,类似商标已获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及集团公司简介;产品质检报告;相关协议;财务数据及店铺截图。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愿 工坊yuan bakeshop及图”与引证商标三“久原YUAN及图”、引证商标四“德成源yuan及图”、引证商标五“阿原YUAN”、引证商标六“懿园YIYUAN及图”、引证商标七“鱼安YUAN及图”、引证商标八“渝岸yu an”、引证商标九“玉安YUAN及图”、引证商标十“花果 花蔬果缘YUAN及图”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情形。
申请商标显著识别中文“愿”与引证商标一、二“愿”文字构成相同,已分别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奶茶(以奶为主)、肉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矿泉水、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肉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并存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蛋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商品不类似,申请商标在蛋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可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与引证商标一、二相区别的显著特征。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申请商标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蛋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228896号“愿 工坊yuan bakeshop及图”商标:
YUAN·BAKESHOP 愿·工坊
申请/注册号:24228896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9 国际分类:29类 食品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13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14 专用权期限:2019-06-14至2029-06-13
申请人:广东麦优食品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蛋(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