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768131号“S emiMEnt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3第62768131号“S emiMEnt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768131号“S emiMEnt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
第62768131号“S emiMEnt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768131号“S emiMEnt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692745号、第9663318号、第21322932号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共存于市场不易混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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