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314261号“DR Barbara Stur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3第62314261号“DR Barbara Stur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314261号“DR Barbara Stur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0248840号···
第62314261号“DR Barbara Stur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314261号“DR Barbara Stur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0248840号“DR BARBARA STURM”商标、第50253062号“DR BARBARA STURM”商标已经转让至申请人名下,其与申请商标已归属于同一主体所有,故上述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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