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娜菲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WHITEHORSE及图”与“白马baima”商标近似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9-22广州市娜菲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WHITEHORSE及图”与“白马baima”商标近似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2092968号“WHITEHORS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4387145号“白马baim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注册期满未续展,引证商标一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4755241号图形商标、第17523852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二、三)在标识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不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2092968号“WHITEHORSE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2092968 商标申请日期:2016-11-30 国际分类:3类 日化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2018-11-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2-07 专用权期限:2019-02-07至2029-02-06
申请人:广州市娜菲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洗衣用织物柔顺剂(0301)、洗衣剂(0301)、护发素(0301)、香皂(0301)、洁肤乳液(0301)、洗发液(0301)、浴液(0301)、香精油(0305)、化妆品(0306)、美容面膜(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