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961125号“宫古牧场”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4第63961125号“宫古牧场”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961125号“宫古牧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808257号“···
第63961125号“宫古牧场”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961125号“宫古牧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808257号“古宫食品 GUGONG及图”商标在“猪肉食品;浓肉汁;食用燕窝”商品上的注册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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