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749300号“Hgstar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4第62749300号“Hgstar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749300号“Hgsta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680656号“HANSTAR”商标、第13128395号“Hestar及图”商标、第30444567号“HOSTAR及图”商标、第38301068号“HOSTAR及图”商标、第20736705号“HOSTAR”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五)不构成近似商标,共存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经宣传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产品、标签图片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在文字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子工业设备;金属加工机械;木材加工用激光雕刻机”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核定使用的“电子工业设备;链锯;雕刻机”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共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区别于引证商标一至五的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关键词:第62749300号“Hgstar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为你提供 商标注册· 商标续展· 商标转让· 商标复审· 商标异议· 专利代理·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代理· 科技项目申报代理,网址:www.ah01.cn,详情咨询电话:139-6519-186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