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润乐购 SURUN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06“苏润乐购 SURUN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527545号“苏润乐购 SURU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4128493号"苏润易购及图"商标、第19890660号“苏润易购 mysurun.com”商标、第17990314号“URUN”商标、第16592287号图形商标、第5480295号图形商标、第7838767号图形商标、第5549830号图形商标、第6075848号图形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八)未构成近似商标。经申请人查询,在先已有类似情况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识别中文“苏润乐购”与引证商标一、二显著识别文字“苏润易购”仅一字之差,申请商标显著识别英文“SU'RUN”与引证商标三“URUN”字母构成十分接近,且申请商标的字母“S”经过艺术设计,在设计手法、视觉效果上与引证商标四至八亦未形成明显区别,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商业管理辅助、进出口代理、人事管理咨询、会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广告、商业信息、进出口代理、职业介绍所、会计等服务、引证商标二、三、四、八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引证商标五、六核定使用的进出口代理等服务、引证商标七核定使用的会计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的使用情况。申请人主张的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527545号“苏润乐购 SURUN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3527545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11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陈振东
商品/服务项目:商业管理辅助(3502)、商业信息代理(3502)、广告宣传(3501)、人事管理咨询(3504)、电视广告(3501)、会计(3507)、替他人推销(3503)、广告(3501)、户外广告(3501)、进出口代理(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