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854456号“未岛”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4第61854456号“未岛”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854456号“未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8894245号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
第61854456号“未岛”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854456号“未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8894245号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关键词:第61854456号“未岛”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为你提供 商标注册· 商标续展· 商标转让· 商标复审· 商标异议· 专利代理·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代理· 科技项目申报代理,网址:www.ah01.cn,详情咨询电话:139-6519-186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