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原化学”与“石原产业”商标近似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22“石原化学”与“石原产业”商标近似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商品/服务 电镀液; 非家用抗静电剂; 工业化学品; 金属电镀用剂; 促进金属合金形成用化学制剂; 电镀制剂; 电刷镀溶液; 镀锌液; 电镀化学品; 复合电镀剂; 查看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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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号 24492791 申请日期 2017年06月06日 国际分类 1
申请人名称(中文) 石原化学株式会社
申请人名称(英文) ISHIHARA CHEMICAL CO.,LTD.
申请人地址(中文) 日本国神户市兵库区西柳原町5番26号
申请人地址(英文) 5-26,NISHI-YANAGIWARA-CHO,HYOGO-KU,KOBE,JAPAN
申请人因第24492791号“石原化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373143号【除杀菌剂、除草剂、除莠剂、杀虫剂和杀寄生虫药外的农业化学品; 除杀菌剂、除草剂、除莠剂、杀虫剂和杀寄生虫药外的园艺化学品; 除杀菌剂、除草剂、除莠剂、杀虫剂和杀寄生虫药外的森林用化学品; 灭火用合成物; 工业用化学品; 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 未加工塑料; 肥料; 照像用化学制剂; 科学用化学制剂(非医用和兽医用); 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 保存食品用化学品; 】“石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
第10787682号【制造农药用化学品(工业用化学品); 润湿分散剂(工业用化学品); 农业用润湿分散剂(除杀真菌剂、除草剂、除莠剂、杀虫剂、杀寄生虫剂外的农业化学品); 化学制剂(非医用、非兽医用); 氨; 碱土金属; 酸; 碱; 工业用二氧化钛; 氧化钛; 工业用氧化锌; 工业用氧化锡; 工业用盐; 钛酸锂; 锰酸锂; 醋酸酐; 醋酸盐(化学品); 乙炔; 酒精; 乙醚; 工业用酚; .】“石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已达成共存协议。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引证商标所有人出具的经公证认证的并存同意书复印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标工作达到国际水平的规划(2008年至2012年)中关于同意书制度规定的复印件;商评委认真研究驳回复审案件中的“共存协议”问题规定的复印件;法院对商标权作为私权的认可的判定案例的复印件;北京一中院对驳回复审案件中并存协议采信问题的案件评论复印件等证据。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所有人石原产业株式会社签署的经公证认证的《商标共存同意书》,在该同意书中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称鉴于双方行业领域不同及双方的商标存在差异,其相信,双方商标共存不会造成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混淆。特此同意申请人在中国注册和使用申请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同意申请商标与其商标共存,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文字构成略有不同,故可视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
1、网上的驳回复审申请功能很智能的,只要输入要复审的申请号,点击查询,就会自动弹出商标信息,但是复审的的类别需要手动勾选。
2、在网上申请驳回复审不需要再上传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但是如果申请人发生了变更,那么就需要勾选“是否变更名义”一项,并且上传名义变更证明。
3、当申请人提交了驳回复审申请后,就会收到缴费通知书,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就要缴纳费用,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缴纳费用,那么将视为未申请驳回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