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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名智能 LiMing Intelligent Technolog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22
“立名智能 LiMing Intelligent Technolog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因第24188645号【自动售票机; 人脸识别设备; 视频显示屏;】“立名智能 LiMing Intelligent Technolog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

“立名智能 LiMing Intelligent Technolog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360截图20240422194034810.jpg申请人因第24188645号【自动售票机; 人脸识别设备; 视频显示屏; 】“立名智能 LiMing Intelligent Technolog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


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9672327号“名立MINGLI”商标


第18843988号【计算机存储装置; 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 计算机软件(已录制); 电子出版物(可下载); 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 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平板电脑; 全球定位系统(GPS)设备; 网络通讯设备;】“立名堂MAGMODE”商标


第18843988号【计算机存储装置; 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 计算机软件(已录制); 电子出版物(可下载); 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 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平板电脑; 全球定位系统(GPS)设备; 网络通讯设备;】“立铭LINGMING”商标


第23804685号【行车记录仪; 麦克风; 头戴式虚拟现实装置; 全球定位系统(GPS)设备; 体重秤; 电子监控装置; 空气分析仪器; 扬声器音箱; 耳机; 智能手机用套; 】“立铭LINGMING”商标


第1658393号【数据处理设备; 计算机; 便携计算机; 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 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 计算机外围设备; 计算机周边设备; 计算机软件(已录制); 连接器(数据处理设备); 中心加工装置(信息处理器); 信息处理机(中央处理装置); 智能卡(集成电路卡); 】“LI ING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不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已被提出撤三申请,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经审理查明:
  申请商标申请注册时,引证商标四尚未初步审定,但申请在先,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审理。
  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终端设备”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计算机外围设备”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智能手机”等商品、与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全球定位系统(GPS)设备”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显著识别文字“立名”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显著识别文字“明立”、“立名”、“立铭”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上述商标标识的商品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具有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以上由【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小编为你编辑的商标评审案例,包含商标驳回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复审/商标不予受理复审,认真看完之后,相信你一定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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