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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光“鱼羊鲜YUYANGXIAN”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5
赵小光“鱼羊鲜YUYANGXIAN”商标注册案例序号 申请/注册号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商标名称 申请人名称1 23630020 43 2017年04月18日 鱼羊鲜 赵小光申请人因第23630020号“鱼羊鲜YUYANGXIA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

赵小光“鱼羊鲜YUYANGXIAN”商标注册案例

序号 申请/注册号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商标名称 申请人名称

1 23630020 43 2017年04月18日 鱼羊鲜 赵小光

申请人因第23630020号“鱼羊鲜YUYANGXIA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与商标局引证的第6390319号“鱼羊鲜YUYANGXI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2.已有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3.引证商标处于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其权利不稳定,为此申请人请求暂缓对本案的审理。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处于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复审程序中,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相同,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餐厅、饭店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酒吧、自助餐馆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二者若共存于市场,易引起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评审具有个案性,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注册号 23630020 申请日期 2017年04月18日 国际分类 43

申请人名称(中文) 赵小光

申请人地址(中文)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双庙乡草寺村5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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