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鹰明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立马汇”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5成都鹰明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立马汇”商标注册案例
序号 申请/注册号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商标名称 申请人名称
1 23987310 36 2017年05月05日 立马汇 成都鹰明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987310号“立马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801711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差异明显,相关公众不会混淆误认,类似商标已获准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立马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立马”,且整体未形成具有明显区别之含义,二者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担保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担保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立马汇”使用在基金投资等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申请商标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注册号 23987310 申请日期 2017年05月05日 国际分类 36
申请人名称(中文) 成都鹰明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中文)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1栋19层1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