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讯鸟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第23895573图形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5贵阳讯鸟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第23895573图形商标注册案例
序号 申请/注册号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商标名称 申请人名称
1 23895573 41 2017年05月04日 图形 贵阳讯鸟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2 23895573 42 2017年05月04日 图形 贵阳讯鸟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3 23895573 35 2017年05月04日 图形 贵阳讯鸟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贵阳讯鸟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89557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5802083号“设计师的集市 DESIGNER MAR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为纯图形商标,其与引证商标中相对独立并处于显著识别位置的图形部分均由类似于“眼睛”的图形构成,二者在表现形式及整体视觉效果上亦无明显区别。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安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娱乐等服务的内容、目的相同,已构成类似服务。若两商标同时使用在类似服务上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另,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注册号 23895573 申请日期 2017年05月04日 国际分类 41
申请人名称(中文) 贵阳讯鸟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中文)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箭道街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