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第62428476号“云馆加”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0浙江科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第62428476号“云馆加”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428476号“云馆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独创设计商标,经使用和推广,已取得显著性,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952972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且有与本案类似情况的商标获准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档案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云馆加”与引证商标的汉字部分“馆加云”文字构成完全相同,仅排列顺序不同,已构成近似标识。两商标若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取得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作为本案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2428476号“云馆加”商标信息:
申请/注册号:62428476 商标申请日期:2022-01-27 国际分类:42类 设计研究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浙江科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技术项目研究(4209)、计算机软件设计(4220)、计算机系统分析(4220)、计算机软件维护(4220)、计算机软件安装(4220)、计算机软件咨询(4220)、为他人创建和设计网络信息索引(信息技术服务)(4220)、平台即服务(PaaS)(4220)、使用区块链技术的用户认证服务(4220)、在互联网上托管网站(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