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七彩之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热血江湖”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0北京七彩之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热血江湖”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1744638号“热血江湖”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48307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档案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完全相同,已构成近似标识。两商标若共同使用在计算机软件设计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1744638号“热血江湖”商标:
申请/注册号:61744638 商标申请日期:2021-12-28 国际分类:42类 设计研究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北京七彩之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计算机游戏用计算机硬件的开发(4220)、计算机软件设计(4220)、软件运营服务(SaaS)(4220)、多媒体产品的设计和开发(4220)、多媒体产品的设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