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音贝科技有限公司第61665590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0北京奥音贝科技有限公司第61665590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66559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694042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请求准予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图形部分,在构成要素、设计风格、视觉效果上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两商标若共同使用在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1665590号图形商标信息:
申请/注册号:61665590 商标申请日期:2021-12-24 国际分类:9类 科学仪器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北京奥音贝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传感器(0913)、探测器(0910)、麦克风(0908)、蓝牙耳机(0908)、发射机(电信)(0907)、科学用探测器(0910)、声波定位仪器(0907)、监视程序(计算机程序)(0901)、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0901)、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