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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钜亿商贸有限公司对“时尚地素新”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10-07
郴州市钜亿商贸有限公司对“时尚地素新”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案例"申请人于2017年10月20日对第20081125号“时尚地素新”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

郴州市钜亿商贸有限公司对“时尚地素新”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案例

  "申请人于2017年10月20日对第20081125号“时尚地素新”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先注册的第6486665号“地素”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2952486号“地素时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人商号在业内及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侵犯了申请人在先商号权。三、被申请人具有一贯攀附、模仿他人知名商标的主观恶意,严重影响了商标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申请人在多件类似案件中得到了商标局及商评委的支持。综上,依据《商标法》(以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店铺分布统计情况;2、引证商标店铺照片;3、申请人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市场份额信息;4、申请人所获荣誉情况;5、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申请人广告推广情况;7、申请人微博和微信截屏照片;8、地素服装吊牌;9、申请人商标受保护记录。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独创,与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二者指定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其注册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未侵犯申请人商号权;争议商标注册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会造成不良影响。争议商标经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请求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被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争议商标商品网售情况及店面照片。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申请人提出了以下主要质证意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注册申请具有主观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综上,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6年5月25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7年7月14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鞋(脚上的穿着物)、帽子(头戴)、袜等商品上。

  2、申请人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鞋、帽、袜、围巾等商品上;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本案时,均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予以佐证。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争议商标“时尚地素新”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及引证商标二显著识别文字“地素”,共同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是系列或关联商标,故争议商标与两件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袜等商品与两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袜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两引证商标并存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对于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保护“在先权利”的规定具体到商号权是指将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注册为商标损害在先权利人利益的情形。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大部分证据为“DAZZLE”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不足以证明“地素”作为其商号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在服装等所属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故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构成对申请人在先商号权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不良影响的标志主要是指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的标志。本案争议商标并未构成上述条款所指情形,因此申请人该项理由不成立。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2017年10月20日对第20081125号“时尚地素新”商标:

申请/注册号:20081125 商标申请日期:2016-05-25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2017-04-13 注册公告日期:2017-07-14 专用权期限:2017-07-14至2027-07-13

申请人:郴州市钜亿商贸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服装(2504)、服装(2501)、防水服(2504)、腰带(2512)、防水服(2501)、围巾(2511)、皮衣(2501)、婚纱(2513)、鞋(脚上的穿着物)(2507)、手套(服装)(2510)、帽子(头戴)(2508)、袜(2509)、服装(2503)、服装(2502)、服装(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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