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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基泰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第24252711图形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7-22
万基泰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第24252711图形商标注册案例申请人因第2425271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6368993号图形商标(以···

万基泰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第24252711图形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425271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636899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75579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8185261号图形(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7568105号“中隧集团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通过长期使用及宣传已具备强烈的显著性特征。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为纯图形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及引证商标四的图形部分在构图要素、设计风格、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无显著识别的文字部分可供区分,共存于金属环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能够取得区分商品来源的显著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252711号图形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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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号:2425271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22 国际分类:6类 金属材料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万基泰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非电气缆绳用金属接头(0606)、金属环(0607)、金属耐火建筑材料(0603)、铁路金属材料(0604)、五金器具(0608)、钢合金(0601)、金属门铃(非电动)(0609)、金属锁(非电)(0610)、五金器具(0609)、钢管(0602)、钢丝(0605)、五金器具(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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