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企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师傅上门”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8-27爱康企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师傅上门”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204404号“师傅上门”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22831403号“师傅及图”商标经商标局审查予以驳回,因此,该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6182674号“车师傅”商标、第13784415号“师傅在线”商标、第15437373号“E师傅”商标、第21867575号“HI师傅”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3204404号“师傅上门”商标:
申请/注册号:23204404 商标申请日期:2017-03-20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2018-10-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1-28 专用权期限:2019-01-28至2029-01-27
申请人:爱康企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3501)、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3501)、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2)、成本分析(3502)、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