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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ARA HEALTH”商标与“ELATRA”注册近似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9-25
“ELARA HEALTH”商标与“ELATRA”注册近似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因第24812923号“ELARA HEALT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150794···

“ELARA HEALTH”商标与“ELATRA”注册近似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4812923号“ELARA HEALT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15079462号“ELATR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5079806号“ELATR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ELARA”特定历史文化及科学内容证明、其他类别注册情况、引证商标实际使用情况、在先商标信息复印件。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人用药、婴儿食品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分别核定使用的牛奶制品、人用药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ELARA HEALTH”的独立显著认读部分英文“ELARA”与引证商标一、二的英文“ELATRA”在字母构成、呼叫及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若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此外,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通过使用已可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812923号“ELARA HEALTH”商标:

申请/注册号:24812923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27 国际分类:5类 医疗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陈芳

商品/服务项目:空气净化制剂(0503)、产包(0506)、牙用光洁剂(0507)、宠物尿布(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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