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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Dunham”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9-26
欧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Dunham”商标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因第24706774号“Dunha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989059···

欧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Dunham”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4706774号“Dunha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989059号第35类“DENHAM the Jeanmak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4311503号“Durham Englis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不构成近似,相关公众凭借其区别完全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初步审定。

  申请人未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Dunham”与引证商标一显著识别英文“DENHAM”、引证商标二显著识别英文“Durham”均仅有一字母之差,字母构成及呼叫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市场营销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与第18类和第25类中所述的产品相关的市场营销服务服务、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广告、市场营销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若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分别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未提交证据用于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引证商标一、二相区分的显著特征。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706774号“Dunham”商标:

申请/注册号:24706774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12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欧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市场营销(3503)、广告(3501)、广告片制作(3501)、拍卖(3503)、进出口代理(3503)、广告宣传(3501)、替他人推销(3503)、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3503)、货物展出(3501)、广告设计(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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