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街冰点城食品有限公司“中街100°”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10-06沈阳中街冰点城食品有限公司“中街100°”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4190828号“中街100°”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由“中街100°”构成,其与第5261465号“100味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247430号“统一100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有所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相关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能够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加以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并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4190828号“中街100°”商标:
申请/注册号:24190828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7 国际分类:30类 方便食品
初审公告日期:2018-10-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1-28 专用权期限:2019-01-28至2029-01-27
申请人:沈阳中街冰点城食品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冰淇淋(3013)、冰糕(3013)、月饼(3006)、糕点(3006)、饺子(3007)、冰棍(3013)、食用冰(3013)、冻酸奶(冰冻甜点)(3013)、面包(3006)、元宵(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