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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清”与“敏儿清”商标注册近似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10-20
“敏清”与“敏儿清”商标注册近似复审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3687545号“敏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8955493号“敏儿清”商标(以···

“敏清”与“敏儿清”商标注册近似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687545号“敏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8955493号“敏儿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7815610号“敏清贴膏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宣传使用证据、质量检测报告等。

  经审理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仍为有效在先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近似,故上述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杀螨剂等商品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杀虫剂等商品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较为接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同时在上述类似商品上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各引证商标相混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687545号“敏清”商标:

敏清 

申请/注册号:23687545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20 国际分类:7类 机械设备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北京亿家健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清洁用除尘装置(0752)、清洁用吸尘装置(0752)

敏清 

申请/注册号:23687545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20 国际分类:1类 化学原料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北京亿家健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防霉化学制剂(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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