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康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童颜塑”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1-30
青岛康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童颜塑”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390854号“童颜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1260081号“童颜素”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误认。引证商标现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产品图片、微信公众号截图、检验报告、经销合同、收据复印及打印件等作为主要证据。
经审理查明: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时,引证商标仍为有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童颜塑”与引证商标“童颜素”文字构成相近,呼叫相同,构成近似标识。若两者同时使用在化妆品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造成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和知名度。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注册号:23390854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05 国际分类:3类 日化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青岛康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化妆品清洗剂(0306)、化妆用雪花膏(0306)、古龙水(0306)、皮肤增白霜(0306)、化妆用油脂(0306)、带香味的水(0306)、化妆品(0306)、美容面膜(0306)、防皱霜(0306)、成套化妆品(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