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钰月日用品商行“老御厨”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08上海钰月日用品商行“老御厨”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852360号“老御厨”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107576号“御厨海参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9098358号“合食御厨 ”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1257773号“御厨王宴 ROYAL CHEF BANQUE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5900294号“老豫厨”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在呼叫、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不构成近似商标。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提供野营场地设施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餐馆、提供野营场地设施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包含显著识别文字“御厨”。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文字构成相近,呼叫相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共存于市场上,易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852360号“老御厨”商标
申请/注册号:2385236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28 国际分类:43类 餐饮住宿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上海钰月日用品商行
商品/服务项目:养老院(4303)、提供野营场地设施(4302)、饭店(4301)、动物寄养(4305)、餐厅(4301)、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4306)、日间托儿所(看孩子)(4304)、酒吧服务(4301)、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4301)、快餐馆(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