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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以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味姆WEI MU及图”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22
广州以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味姆WEI MU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序号 申请/注册号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商标名称 申请人名称1 24583874 29 2017年06月08日 味姆 广州以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因第24583874号“味姆WEI M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

广州以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味姆WEI MU及图”商标注册案例

序号 申请/注册号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商标名称 申请人名称

1 24583874 29 2017年06月08日 味姆 广州以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583874号“味姆WEI M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7185564号“应录集团 YINGLU GROUP及图”商标、第22659996号“BABIEC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视觉效果、呼叫、含义上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使用证据复印件。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外观、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即可区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商品/服务 水果罐头; 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 腌制蔬菜; 加工过的坚果; 鱼制食品; 食用油; 肉; 果酱; 蔓越莓果酱(蜜饯); 蛋; 查看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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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号 24583874 申请日期 2017年06月08日 国际分类 29

申请人名称(中文) 广州以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名称(英文)

申请人地址(中文)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观达路7号自编三栋四楼A2厂房

申请人地址(英文)

初审公告期号 1624 注册公告期号 1636 是否共有商标

初审公告日期 2018年11月20日 注册公告日期 2019年02月21日 商标类型 一般

专用权期限 2019年02月21日 至 2029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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