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驳回复审

温岭市青元果业有限公司第24301814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5-03-11
温岭市青元果业有限公司第24301814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30181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2928811号“易木田 YIMUTIAN及图”商···

温岭市青元果业有限公司第24301814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30181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screenshot-1741698923381.png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2928811号“易木田 YIMUTIAN及图”商标、第1594719号图形商标、第1425334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在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已在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活动物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活动物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图形部分、引证商标二、三在构成要素、视觉效果上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已构成近似标识,同时使用在前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一、二、三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取得了与引证商标一、二、三不同的显著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上一篇:特百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TOP GEAR”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下一篇:厦门柒懿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村一站”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trademark@ah01.cn
    在线客服系统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