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PRIMALENE”与引证“PRIMOLINE”商标近似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5商标“PRIMALENE”与引证“PRIMOLINE”商标近似
序号 申请/注册号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商标名称 申请人名称
1 24171750 17 2017年05月17日 PRIMALENE 南方聚合物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171750号【非包装用塑料膜; 绝缘、隔热、隔音用材料; 绝缘漆; 防水包装物; 】“PRIMALEN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9944824号【非金属软管; 与软管连用的非金属接头; 非金属液压软管; 浇水软管; 机器用液压非金属软管; 橡胶软管; 机器用橡胶软管; 合成橡胶制柔性软管; 高压橡胶软管; 塑料软管; 液压机用非金属软管; 橡皮管; 非金属柔性管; 管道用塑料接头; 管子用塑料接头; 软管接头(非金属); 橡皮或硬纤维纸活门; 非金属管道接头; 垫片(密封垫); 橡皮圈; 防水圈; 密封圈; ...... 】“PRIMOLIN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已经与引证商标所有人取得联系,并就双方商标共存事宜达成共存协议进行商谈,恳请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半加工塑料物质;生橡胶或半成品橡胶;补漏用化学合成物;塑料板;非包装用塑料膜”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官网及其产品介绍。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针对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非金属软管”商品向商标局提出了商品删减申请,商标局已核准其申请,因此,本案涉及的复审商品为“半加工塑料物质;生橡胶或半成品橡胶;补漏用化学合成物;塑料板;非包装用塑料膜”。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PRIMALENE”与引证商标“PRIMOLINE”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非包装用塑料膜”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上述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可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生橡胶或半成品橡胶”等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塑料管”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故申请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应予驳回。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否定混淆存在的可能性。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非包装用塑料膜”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为你提供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版权登记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双软认定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代理 ·科技项目申报代理,网址:www.ah66.cn,详情咨询电话:139-6519-186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