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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天一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乐税智库”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5
辽宁天一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乐税智库”商标注册案例序号 申请/注册号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商标名称 申请人名称1 24692885 35 2017年06月13日 乐税智库 辽宁天一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申请人因第24692885号“乐税智库”商标(以下称申请···

辽宁天一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乐税智库”商标注册案例

序号 申请/注册号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商标名称 申请人名称

1 24692885 35 2017年06月13日 乐税智库 辽宁天一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692885号“乐税智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7657356号“乐税 LESHUI365.CO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构成要素、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乐税智库”完整包含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文字“乐税”,文字构成、呼叫相近,双方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策划、商业管理辅助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服务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注册号 24692885 申请日期 2017年06月13日 国际分类 35

申请人名称(中文) 辽宁天一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中文)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正义三路34-1号(4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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