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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电源有限公司“Q2POWER”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5
Q2电源有限公司“Q2POWER”商标注册案例序号 申请/注册号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商标名称 申请人名称1 23774523 9 2017年04月28日 Q2POWER Q2电源有限公司申请人因第23774523号“Q2POW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

Q2电源有限公司“Q2POWER”商标注册案例

序号 申请/注册号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商标名称 申请人名称

1 23774523 9 2017年04月28日 Q2POWER Q2电源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774523号“Q2POW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经长期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商标与第22996805号“QBPOW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175054号“QCPOW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759869号“Q-POW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5465298号“QPOW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三提出撤销申请,请求待撤销决定作出后再审理本案,并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所获荣誉、互联网宣传材料等证据。

经审理查明: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本案时,引证商标一经商标局驳回通知予以驳回,现该通知已生效。引证商标三经商标局撤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一、三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池充电器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四核定使用的电池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四在英文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并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商品来源,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注册号 23774523 申请日期 2017年04月28日 国际分类 9

申请人名称(中文) Q2电源有限公司

申请人名称(英文) Q2Power AG

申请人地址(中文) 列支敦士登儒格尔工业化31号

申请人地址(英文) Industriering 31, 9491 Ruggell,Liechte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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