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国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见龙卸甲”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8华夏国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见龙卸甲”商标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850108号“见龙卸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0300526号“龙卸···
华夏国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见龙卸甲”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850108号“见龙卸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0300526号“龙卸甲”商标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撤销,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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