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300936号“前海国海基金 GUOHAI FUND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04第60300936号“前海国海基金 GUOHAI FUND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300936号“前海国海基金 GUOHAI FUN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设计,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具有极高的显著性,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其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申请人通过调查发现,已经有与申请商标一样含有文字“国海”的商标在多个服务类别上注册成功,根据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申请商标理应获得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全部复审服务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欢迎你来到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网站,如有知识产权相关疑问,可以随时联系知识产权专业老师,联系方式13965191860(微信同号),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也可关注我们的网站www.aH01.cn。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