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巫氏医药发展有限公司“易為醫源”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0大田县巫氏医药发展有限公司“易為醫源”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791723号“易為醫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非遗“客家巫氏医药”的专有品牌,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96434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且有与本案类似情况的商标获准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政府文件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两商标若共同使用在人用药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取得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作为本案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1791723号“易為醫源”商标:
申请/注册号:61791723 商标申请日期:2021-12-29 国际分类:5类 医疗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大田县巫氏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医用药物(0501)、人用药(0501)、兽医用药(0504)、中药成药(0501)、药茶(0501)、药酒(0501)、医用营养饮料(0502)、医用营养品(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