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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483618号“湘艺烩烤 湘XIANG YI HUI KA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0
第62483618号“湘艺烩烤 湘XIANG YI HUI KA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483618号“湘艺烩烤 湘XIANG YI HUI KA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

第62483618号“湘艺烩烤 湘XIANG YI HUI KA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483618号“湘艺烩烤 湘XIANG YI HUI KA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具备显著性和可辨识度,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708660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在长期使用过程中,显著特征更加突出,且经大量宣传,已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请求准予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两商标若共同使用在咖啡馆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2483618号“湘艺烩烤 湘XIANG YI HUI KAO及图”商标信息:

申请/注册号:62483618 商标申请日期:2022-02-07 国际分类:43类 餐饮住宿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沈哲运 

商品/服务项目:提供野营场地设施(4302)、茶馆(4301)、快餐馆(4301)、汽车旅馆(4301)、咖啡馆(4301)、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4301)、餐厅(4301)、酒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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