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橙阳艺术教育有限公司“橙阳”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1
绥德县橙阳艺术教育有限公司“橙阳”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935276号“橙阳”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46307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519817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225817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差异明显,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在“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故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宣传推广,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请求初步审定除上述放弃服务外的其余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图片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申请人放弃的“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服务外的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等服务,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服务,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除申请人放弃的“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服务外的其余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62935276号“橙阳”商标:
申请/注册号:62935276 商标申请日期:2022-03-01 国际分类:41类 教育娱乐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绥德县橙阳艺术教育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4107)、动物展览(4106)、体操训练(4105)、健身指导课程(4105)、文字出版(广告宣传文本除外)(4104)、出借书籍和杂志(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