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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创迪电器有限公司第61485868号“贝迪生 badyson”商标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1
广东创迪电器有限公司第61485868号“贝迪生 badyson”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485868号“贝迪生 badys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

广东创迪电器有限公司第61485868号“贝迪生 badyson”商标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485868号“贝迪生 badys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0363898号(11类)“dyson”商标、第60363899号(11类)“dyson”商标已进行分割,现注册号分别为第60363898A号和第60363899A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795018号“dyson”商标、第6334831号“dyson”商标、第6334841号“DYSON”商标、第16820876号“DYSON”商标、第16820885号“dyson”商标、第26725282号“dyson”商标、第60363898A号(11类)“DYSON”商标、第60363899A号(11类)“dyson”商标、第60430530号“dyson”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61485868号“贝迪生 badyson”商标:

申请/注册号:61485868 商标申请日期:2021-12-17 国际分类:11类 民用设备

初审公告日期:2023-01-20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广东创迪电器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电热水壶(1104)、电热水瓶(1104)、食物电保温器(1104)、电热杯(1104)、电焖烧锅(1104)、电慢炖锅(1104)、电压力锅(高压锅)(1104)、电动煮蛋器(1104)、空气炸锅(1104)、电豆浆机(1104)、冷热饮料机(加热或制冷)(1104)、冷热饮料机(加热或制冷)(1105)、冰箱(1105)、冰柜(1105)、消毒器(1110)、奶瓶用电消毒器(1110)、电热奶瓶消毒锅(1110)、消毒碗柜(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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