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碌曲县双岔乡毛日村亲民农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1
碌曲县双岔乡毛日村亲民农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48355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

碌曲县双岔乡毛日村亲民农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48355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859546号“缘相融 Yuanxiangrong及图”商标、第8970205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蜂蜜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蜂蜜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构图特征、艺术表现手法及视觉印象等方面较为相近,若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误认为是源自同一主体的系列商标,或者商品来源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产生误认、误购,分别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1483553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61483553 商标申请日期:2021-12-17 国际分类:30类 方便食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碌曲县双岔乡毛日村亲民农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商品/服务项目:蜂蜜(3005)、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3006)、糕点(3006)、米(3008)、面粉(食用)(3008)、挂面(3009)、面条(3009)、炒面(3009)、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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