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53113278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2北京通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53113278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025277号《关于第53113278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787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232529号“悦几Yueji及图”商标、第10360209号图形商标、第719066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已被公告撤销,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根据法院判决,引证商标一、二、三已为无效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第53113278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53113278 商标申请日期:2021-01-19 国际分类:3类 日化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2023-01-20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北京通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美容面膜(0306)、成套化妆品(0306)、化妆品(0306)、护肤用化妆剂(0306)、化妆品清洗剂(0306)、洗澡用化妆品(0306)、梳妆用颜料(0306)、带香味的水(0306)、化妆用油脂(0306)、化妆用油(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