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某公司对“鲁西西”商标异议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5-02
英国某公司对“鲁西西”商标异议案
本案基本情况:
北京市商标事务所代理郑渊洁少儿用品开发有限公司于1992年11月30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在第3类肥皂、牙膏、化妆品等商品上注册“鲁西西”商标(见图1)。经商标局审查,初步审定“鲁西西”商标,并在第428期《商标公告》上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在该商标异议期内,中国国专利商标事务所代理异议人英国某公司,对该“鲁西西”商标提出了异议,被异议人如期进行了答辩。
被异议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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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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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人理由:
被异议商标“LUXIXI”与本公司在先注册的“LUX”商标(见图2)使用商品相同,文字近似,易在消费者中产生混淆,导致误认误购。
被异议人答辩理由:
本公司商标由女孩头部图形、汉字及拼音组成,与“LUX”商标有明显区别,加之与图形组合使用,在外观上与异议人商标有较大差异,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认。
异议裁定: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提供的证据,商标局进行了裁定。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中“LUXIXI”系“鲁西西”商标名称的汉语拼音,将其割裂开用前三个字母与异议人商标“LUX”进行比较,过于牵强。此外,被异议商标系组合商标,主体为一女孩头部图形,与纯英文“LUX”相比,具有明显特征。因此,异议人所提异议不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初步审定的第682102号“鲁西西”商标准予注册。
案例点评:
判断两商标之间是否构成近似商标,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商标的音、形、义三方面因素,并以是否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而导致误认误购为归结点。本案中的异议商标是纯文字商标,由汉字“鲁西西”及其汉语拼音和一女孩头部图形构成,整体外观差别很大。“LUXIXI”是“鲁西西”的汉语拼音,其书写方式和发音习惯均与英文“LUX”不同,也即与英文“LUX”并无必然联系,况且其汉语拼音与汉字及图形浑然构成,个整体,无刻意模仿英方商标“LUX”之意。虽然“LUX”商标在我国已有较高的知名度,但被异议商标并未有复制、模仿该商标之意、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