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HOLILAND“蛋糕”商标与荷兰国名相似异议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5-02好利来HOLILAND“蛋糕”商标与荷兰国名相似异议案
“蛋糕”商标与国名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然而由于地理及国情文化的差异,蛋糕商标却与国名发生了阴差阳错的关系。发生在沈阳的好利来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蛋糕商标与荷兰国名撞车的商标异议,便是近年来商标异议中典型一例。5月上旬,记者对这起商标异议进行了追踪采访。
蛋糕商标:好利来HOLILAND
好利来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现场生产和销售蛋糕为主的连锁企业,1992年成立以来,已在全国28个城市建立了70余家连锁专卖店,由于该公司注重产品和服务质量,“好利来”蛋糕深受消费者好评。“好利来”的中文及汉语拼音商标已先后于1995年11月和1996年4月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
为迎接新千年,使“好利来”的品牌获得更大范围的认识,使消费者前来“好利来”购置蛋糕,如同感觉到“假日园地”的温馨,好利来公司便以此作为创意,设计了这样的商标:即在“好利来”3个中文汉字下标写英文“HOLIDAY”(“假日园地”英文HOLIDAYLAND的缩写)于1997年7月1日,将这一商标及图在30类商品中申请了注册,1998年6月7日,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初审公告,公告号为第1205204号。
当商标初审公告后,好利来公司上下好不兴奋,如同做出了一只精美的蛋糕一样。他们深信,这个温馨的商标,定会给公司带回“好利来”。
荷兰国名:HOLLAND
就在好利来公司企盼商标注册的时候,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转寄的一份商标异议书从北京“飞”至沈阳。
一位名叫余乐源的先生于1998年7月24日对好利来公司的“好利来HOLILAND”商标提出异议。他认为,“HOLILAND(假日园地)”这一英文与荷兰国名“HOLLAND”在读音和外形上都构成相似。根据《商标法》中有关任何人不得使用与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规定,请商标局对好利来公司的商标“HOLILAND”不予核算注册。好利来的答辩
1998年11月10日,好利来公司针对余先生的异议,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去《答辩书》。 好利来公司称,选择英文HOLILAND为蛋糕商标,一方面取其英文与中文“好利来”的谐音,另一方面取其“假日园地”的温馨、洁净、优雅的寓意,旨在使公司的标识更加鲜明,富有个性。
好利来公司同时认为,“好利来HOLILAND”商标与荷兰国名HOLLAND在三点不同:一是语意不同。前者译为“假日园地”,后者为一国之名;二是读音不同,字母不同。HOLILAND与HOLLAND不仅在音标上有着明显的差异,而且后者比前者少一字母“I”;三是组合不同,用途不同。前者与中文“好利来”相组合成为一个整体的产品商标,仅仅范围远远大于前者。由此,好利来公司认为,蛋糕商标与国名风马牛不相及,使用在食品包装袋、包装盒上的“好利来HOLILAND”商标与荷兰国名“HOLLAND”没有必然的联系,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和误导。 好利来英文“HOLILAND”商标不予注册 2000年1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对“好利来 HOLILAND及图”中找字母部分的拼写比荷兰国名仅多一个字母“I”,在排列、读音等方面已构成近似。我国《商标法》第8条2款2项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与外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因此,异议人所提异议成立。依据《商标法》第19条规定,经我局初步审定:“好利来HOLILAND及图”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第1205204号商标异议裁定下达后,好利来公司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5月上旬,记者在好利来公司采访时了解到,好利来公司已重新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新的商标注册。总裁罗红先生对记者说,虽然前一次好利来公司的商标无异与荷兰国名“撞了车“,未被核准注册,但通过这件事,使我们企业对《商标法》有了更深刻的领悟,那就是,任何个人或单位为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申请商标注册时,都要依据《商标法》所确立的规则行事,否则就会遇到意不想到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