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现代自动车株式会社对H图形商标异议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5-02韩国现代自动车株式会社对H图形商标异议案
本案基本情况:
广东省商标事务所代理广东湛江市某公司于1993年3月18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在第12类汽车、轿车等商品上注册H图形商标(见图1)。经商标局审查,初步审定H图形商标,并在第443期《商标公告》上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在该商标异议期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代理韩国现代自动车株式会社,对该H图形商标提出了异议,被异议人未如期答辩。
异议人理由:
本公司是韩国最大的汽车制造商,是H图形商标(见图2)的真正创始人和所有人。该商标自七十年代即开始使用,已在世界上九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或申请注册。该商标在世界范围内有广泛的知名度,已成为世界汽车行业的驰名商标。被异议人在类似商品上抢先申请与本公司完全相同的H图形商标,是一种恶意抢注他人驰名商标的行为,应予以禁止。
异议裁定: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提供的证据,商标局进行了裁定。商标局认为,异议人之H图形商标使用在汽车等商品上已为中国广大消费者所熟知。被异议人在相同及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一个与异议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极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同时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因此,异议人所提异议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经初步审定的第697583号H图形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 [IMG]
案例点评:
韩国现代汽车公司的H图形商标已随其汽车的销售和使用为许多国家的消费者(特别是汽车爱好者)所熟知。该商标已在世界上90多个国家和地区申请注册或核准注册,具有了较为广泛的知名度。近年来,韩国现代汽车公司日益青睐中国市场,进行了大量的广告宣传,其生产的汽车也时常在中国的大街小巷出现,使该H商标逐渐为中国消费者所知晓。第三者以该H图形商标申请注册,且使用在相同的商品(汽车)上。而非同一生产经营者在同一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必定会在市场上造成混淆,使消费者无法分清真正的商标拥有者的商品,这种行为与《商标法》立法宗旨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