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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莱工业股份有限公司“ERISTIC”商标注册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7-29
益莱工业股份有限公司“ERISTIC”商标注册复审案例申请人因第23724379号“ERISTIC”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2530694号···

益莱工业股份有限公司“ERISTIC”商标注册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3724379号“ERISTIC”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2530694号“ERISTLC”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区分。三、引证商标是对申请人商标的恶意抢注,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采取措施。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现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英文“ERISTIC”与引证商标英文“ERISTLC”在字母构成、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两商标指定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724379号“ERISTIC”商标:

ERISTIC 

申请/注册号:23724379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21 国际分类:17类 橡胶制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益莱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填充垫圈(1702)、填缝材料(1702)、部分加工的刹车衬垫材料(1702)、橡胶制减震缓冲器(1702)、离合器垫(1702)、垫片(密封垫)(1702)、橡皮圈(1702)、橡皮塞子(1702)、密封环(1702)、密封物(1702)、橡胶或硬纤维垫圈(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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