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747908号“STRIDE RIT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3第59747908号“STRIDE RIT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747908号“STRIDE RIT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43818114号“STRIDE ···
第59747908号“STRIDE RIT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747908号“STRIDE RIT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43818114号“STRIDE RITE”商标、第43838052号“STRIDE RIT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已被我局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裁定其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无效,该两份无效宣告裁定书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无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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