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速生活 DATA LIFE及图”商标注册近似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22“云速生活 DATA LIFE及图”商标注册近似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3304203号“云速生活 DATA LIF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序号 申请/注册号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商标名称 申请人名称
1 23304203 35 2017年03月27日 云速生活 DATA LIFE 桂林云上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4909875号【广告代理; 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 广告稿的撰写; 广告版面设计; 广告片制作; 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 进出口代理; 替他人推销; 计算机文档管理; 广告;】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
序号 申请/注册号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商标名称 申请人名称
1 14909875 35 2014年07月25日 D 北京亿起联科技有限公司
第9761473号【广告策划; 会计; 进出口代理; 人事管理咨询; 商业场所搬迁; 文字处理; 寻找赞助; 直接邮件广告; 自动售货机出租; 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云生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5636376号“云生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
第21934337号【替他人推销; 广告; 市场营销; 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 进出口代理; 寻找赞助; 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 人事管理咨询; 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 会计; 】“DATALIF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在外观、含义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经长期使用,使其显著特征更加突出,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有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情况等材料复印件。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鉴于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时间早于引证商标四的初审公告时间,故其与引证商标四是否存在权利冲突的问题应属《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调整范围,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将据此予以审理。
申请商标由中文“云速生活”、英文“DATA LIFE”及图形构成,其中文部分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二、三文字,英文部分完整包含引证商标四,申请商标的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一在构图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广告代理、进出口代理等服务、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广告策划、进出口代理等服务、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广告、市场营销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上述近似商标,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已分别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评审具有个案性,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未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代理申请驳回复审,一般提交如下资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