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房屋商标设计方案相似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22两个房屋商标设计方案相似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4280384号【河北卓米尚家居有限公司】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6388543号【家具; 椅子(座椅); 桌子; 床垫; 床; 金属家具; 屏风(家具); 沙发; 茶几; 图书馆书架;】“朴意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市场中上述商标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供了宣传使用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图形部分视觉相关相近,二者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家具等复审商品与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家具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宣传使用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经能够和上述引证商标相区别。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
1、网上的驳回复审申请功能很智能的,只要输入要复审的申请号,点击查询,就会自动弹出商标信息,但是复审的的类别需要手动勾选。
2、在网上申请驳回复审不需要再上传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但是如果申请人发生了变更,那么就需要勾选“是否变更名义”一项,并且上传名义变更证明。
3、当申请人提交了驳回复审申请后,就会收到缴费通知书,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就要缴纳费用,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缴纳费用,那么将视为未申请驳回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