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084860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5-02-16第24084860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08486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高度识别性和原创性,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6204537号图形商标(···

第24084860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08486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高度识别性和原创性,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620453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注册地域不同,且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不会造成混淆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商标设计合同等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经纪”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经纪”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图形在图形构成、设计风格、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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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分类:36类 金融物管 申请/注册号:2408486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1 申请人:重庆端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