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知手作”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5-03-04
“行知手作”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559569号“行知手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062615号“行知”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412889号“行知书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6375940号“行知职业云 WWW.FAIRVO.CO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5947859号“知行”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共存于市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商业管理咨询;替他人推销;人事管理咨询;为推销优化搜索引擎;商业审计;寻找赞助”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核定使用的“进出口代理;货物展出;广告设计;广告策划;商业管理咨询;人事管理咨询;文字处理;寻找赞助”等服务在服务的内容、方式、目的、对象等方面相近,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及引证商标四的右读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如共存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