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数圣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5-03-10北京数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数圣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3795076号“数圣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9868791号图形商···

北京数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数圣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795076号“数圣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986879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147880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申请注册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显著文字部分为“数圣”,其与各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设计手法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不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