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式会社佰瑞尔第61974306号“BARR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1株式会社佰瑞尔第61974306号“BARR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974306号“BARR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7···
株式会社佰瑞尔第61974306号“BARR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974306号“BARR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776987号图形商标、第55725252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构图特征、视觉印象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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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